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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点击次数:2556  更新时间:2020-03-09  【打印此页】  【关闭
发改价格〔2020〕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0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1元、127元和130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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