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不接受被招标人或其它公开信息显示列入“不良记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3)凡投标人在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4)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
(7)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同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
(9)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行为的,投标无效,如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0)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2)其它重要说明:按“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不良行为均承诺,一旦被投诉核查确认有不良行为的,其后果自负,详见交易文件(招标文件)。
(13)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价均一致性接近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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